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公积金代办 > 正文

龙岩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下调

台海网9月1(海峡导报记者李大荣)导报记者昨获悉,9月1日起,龙岩市公积金实行“新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此举旨在保障资金安全,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新政”规定:在龙岩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为3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依旧为45万元。而在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漳平市等6个区域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下调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保持不变。

其中,借款申请人中,仅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单职工;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双职工。

据介绍,有公积金贷款先例的,“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原有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前,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此次“新政”上调期限为12个月(含)以上,并要求借款申请人购房提取贷款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近6个月的缴存额。

“新政”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政策为:每笔贷款在规定可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范围内,暂停办理一次“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按年冲还本金”业务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在龙岩市办理过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抵押类)的职工,再次购建房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