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但是一样可以将钱要回来,并且追究她的责任。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1.夫妻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民事主体,是由两个陌生人相结合形成的一个家庭,夫妻之间对外应当是一体的,对内二人之间除了特殊的情况(如婚内财产约定)外,也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5种情形,这包括任何一方的工资、公积金、奖金,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等收益等等。
该条同时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正是基于此,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会构成犯罪。
与之不同的是,如果两个人并没有领取结婚登记证书,而只是同居的关系,那么,两人之间不属于共同所有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未经对方许可,私自处理对方的财产,那么基本上构成盗窃罪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3.虽然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并不代表是合法的,因为这种100万元的高数额,明显地超出了双方日常家庭生活所需。
虽然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但是如果这个财产明显地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如果另一方事后不予追认的话,是可以要求撤销的。
4.像本案中的这种情况,题主就完全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这100万元的赠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我顶多只能撤销50万元的赠与,而不能撤销全部的100万元,毕竟两个人是共有的关系。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夫妻之间是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双方是对这100万元共有的,但是双方之间并不确定份额,那么要撤销的话,就必须把100万元全部撤销。

5.当然,也可以由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
这就是《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而且一旦涉及到离婚的话,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