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咨询关于"能否以租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诉求编号】FZ20112400671
【诉求标题】租房提取公积金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户口在福清市,在仓山买了一套用途为商务办公性质的不动产,无其它房产,能否以租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回复意见】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您的描述,您名下无住房,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与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若您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届时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申请提取: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若您为单身,提取时需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承诺书由公积金窗口提供给您。
友情提醒您:1、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2、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在五城区及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元;职工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800元。且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如申请人为单身,提取时需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5、如职工的结婚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可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职工对结婚信息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6、在闽侯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高新区,提供高新区的查房证明;
7、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增开11项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7月3日起,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限公积金缴存在城区、马尾的职工;如已婚职工申请,夫妻双方需均已开通公积金12329短信方可申请),可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在线办理提取。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或拨打咨询热线12329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5-11-2417: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