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公积金代办 > 正文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10.18施行

【10月17日,上海发布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