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上海将如何落实?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将在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上海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公积金。目前,上海已有部分企业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份至6月份。
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在办理程序上,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
此外,对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栏目主编:张奕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