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怡亚通股票代码:002183公告编号:2016-08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其中,周国辉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从而涉及关联交易。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逐项审议,关联董事周国辉回避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即周国辉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他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即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并签署与此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有关的其他程序;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7、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8、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当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同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发行对象中周国辉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人,故向周国辉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国辉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周国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周国辉签署《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十、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同意周国辉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周国辉已做出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周国辉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内环西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给山西省内的控股子公司使用,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内环西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该额度使用对象为公司在山西省内的控股公司,其中单个控股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怡亚通运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吉百佳商务有限公司分别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内环西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骏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骏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熊国海夫妇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零六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中授信银行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宁波银行授信主体变更,现将授信银行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修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两项议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十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王水波及其配偶为其提供个人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怡亚通吉诺尔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怡亚通吉诺尔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EternalAsia(S)提供经营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Asia(S)与东芝电子亚洲(新加坡)有限公司(ToshibaElectronicsAsia(Singapore)PteLtd)进行业务合作,为配合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为EternalAsia(S)与东芝电子亚洲(新加坡)有限公司(ToshibaElectronicsAsia(Singapore)PteLtd)的业务运作提供相关经营性担保,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怀化鑫星火供应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怀化鑫怡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怀化鑫星火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鑫星火供应链”)拟投资设立“怀化鑫怡商贸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怀化鑫怡商贸”),怀化鑫怡商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怀化鑫星火供应链持股比例为100%。怀化鑫怡商贸的经营范围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江西怡站通深度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亚通物流”)拟投资设立“江西怡站通深度物流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西怡站通深度物流”),江西怡站通深度物流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深圳怡亚通物流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胡小平持股比例为10%,自然人朱建梅持股比例为10%,自然人胡盛华持股比例为10%,自然人龚永欢持股比例为10%,该四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江西怡站通深度物流的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货物配送(均不含危险物品);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装卸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明华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三明中允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明华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华亚供应链”)拟共同投资设立“三明中允商贸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三明中允商贸”),三明中允商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0万元,福建省公司持股比例为40%,三明华亚供应链持股比例为30%,自然人汪建亮持股比例为30%,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名自然人及其团队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扩大销售区域及渠道,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三明中允商贸的经营范围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新疆怡亚通嘉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拟投资设立“新疆怡亚通嘉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疆怡亚通嘉乐供应链”),新疆怡亚通嘉乐供应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750万元,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陈安持股比例为20%,自然人伍东持股比例为20%,该两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该两名自然人及其团队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扩大销售区域及渠道,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项目收益。新疆怡亚通嘉乐供应链的经营范围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酒饮的销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一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宁波嘉亿乐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一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一诚供应链”)拟投资设立“宁波嘉亿乐电器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宁波嘉亿乐电器”),宁波嘉亿乐电器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宁波一诚供应链持股比例为100%,宁波嘉亿乐电器的经营范围以家用电器的安装、维护、批发和销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云南怡悦深度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亚通物流”)拟投资设立“云南怡悦深度物流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云南怡悦深度物流”),云南怡悦深度物流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深圳怡亚通物流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杨安波持股比例为40%,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云南怡悦深度物流的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货物配送(均不含危险物品);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装卸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183股票简称:怡亚通公告编号:2016-08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制订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4,938.10万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数量上限30,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4,938.1万股;

3、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做如下假设:根据公司的业绩预告,2015年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亿元,根据公司历史业绩增长情况,假设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50%,为7.68亿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9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预计实施的股利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P0÷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6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15年以来,为适应新时代发展,公司确定未来几年发展方向,把传统经济模式(原有的广度供应链、深度380平台、全球采购中心)与新经济模式结合,从线下走向线上,打造中国最大的流通行业的生态平台,最核心的是要打造五大互联网O2O互动平台。实现“业务全球化、平台互联网化、运营大数据化、服务智能化、管理精细化”,全面打造流通行业供应链商业生态圈,以共享、共赢为宗旨,汇聚多样化组织,构建能力互补的价值网络,实现全链条上的关键优势资源协同发展,跨界融合,形成强大竞争力,从而创造一种动态平衡的商业发展生态,让所有参与者共享生态圈机会与利润,实现最经济、最大限度的成长。

怡亚通供应链商业生态圈战略以消费者为核心,以完善的供应链服务平台为载体,将互联网新技术与供应链服务相结合,构建五大服务平台:即B2B/O2O分销平台、B2B2C/O2O零售平台、O2O终端营销平台、O2O金融服务平台、O2O增值服务平台,全面覆盖流通行业里的500万家终端门店,紧密聚合品牌企业、物流商、金融机构、增值服务商等各大群体,致力于打造一个跨界融合、平台共享、共荣共生的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

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用于怡亚通供应链商业生态圈的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的实施,是本公司打造中国最大的流通行业生态平台,打造五大互联网O2O网上网下互动平台,建立流通行业供应链商业生态圈的重要举措。由于供应链生态圈建设预计需要的资金量巨大,根据公司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预计高达344.72万元,其中,60亿元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公司债券、自有资金积累等筹集实现。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供应链商业生态圈的建设。根据募投项目的可研分析,项目投资后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国辉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01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002183股票简称:怡亚通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就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事宜,周国辉与公司于2016年4月8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周国辉系公司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在对该等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国辉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

3.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方案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的审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2.鉴于认购对象中,周国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一名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将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之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周国辉先生

身份证号:4403011965********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周国辉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周国辉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周国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周国辉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周国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3011965********,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工商管理学硕士。1988年至1993年任特安电子公司总经理;1993年至1996年任深圳市智星电脑技术公司总经理;1997年创办深圳市怡亚通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周国辉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其中,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383,71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7%,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周国辉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周国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周国辉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除怡亚通控股、西藏联合精英及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周国辉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5.本次发行完成后,周国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周国辉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周国辉将继续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周国辉之间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股票价款支付、股票发行登记以及限售期

1.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认购方式:周国辉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并不可撤销地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的股票。

3.认购金额:周国辉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

4.股票价款支付: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后,周国辉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支付至承销商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5.股票发行登记:公司应在周国辉支付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公司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将周国辉认购的股票计入公司名下,以实现交付。

6.限售期:标的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三)违约责任

1.在股份认购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其他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如周国辉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则每日按未缴纳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认购该部分未缴认购价款对应的股份,周国辉应按应缴纳认购价款的1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本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违约。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股份认购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周国辉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上述条件未能同时获满足,致使股份认购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且该种未能满足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则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方案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怡亚通供应链商业生态圈的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本次融资将有助于公司拓展新的区域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加快提升公司的相对竞争力,从而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本结构将更趋合理。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景安、李正、莫少霞、曹叠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周国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股票代码:002183股票简称:怡亚通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周国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周国辉签署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周国辉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且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事项,2016年4月8日,公司与周国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认购人:周国辉

认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周国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3011965********,住址为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至1993年任特安电子公司总经理;1993年至1996年任深圳市智星电脑技术公司总经理;1997年创办深圳市怡亚通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其中,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383,71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7%,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国辉持有怡亚通控股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违约。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与周国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深圳市公司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股票代码:002183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省内三家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内环西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给山西省内的控股子公司使用,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3,729.4424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143,750.20万元,净资产为363,673.86万元,总负债为1,780,076.3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6,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0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

注册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282号2幢9层A

法定代表人:班建文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日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陶瓷制品、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的)、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9月30日,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的总资产为8,087.97万元,净资产为2,647.34万元,总负债为5,440.6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27%。

2、公司名称:山西怡亚通运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怡亚通运昌供应链”)

注册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25号4单元11层1102室

法定代表人:崔跃斌

成立时间:2015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儿配方乳粉)、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怡亚通运昌供应链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名称:太原吉百佳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吉百佳商务”)

注册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74号1幢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徐俊瑞

成立时间:2000年6月23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进出口贸易;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原吉百佳商务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9月30日,太原吉百佳商务的总资产为3,656.75万元,净资产为2,059.65万元,总负债为1,597.1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68%。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76,011.3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390,424.11万元的531.7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390,424.11万元的59.6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股票简称:怡亚通股票代码:002183公告编号:2016-08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市

骏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骏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市骏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市骏隆供应链”)

注册地点:慈溪市周巷镇环城东路285-297号

法定代表人:熊国海

成立时间:2015年09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供应链管理及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仓储(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酒具、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制品、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批发、零售。

宁波市骏隆供应链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票简称:怡亚通股票代码:002183公告编号:2016-09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大连旺达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大连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旺达供应链”)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千山路24号楼1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谷鹏

(下转B79版)